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 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精神,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定于11月19日联合举办全省联动应往届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定于"11月19日上午8:30-11:30在主分会场同时举行。主会场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职业介绍中心,分会场设在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县(市、
区)设立分会场。 二、组织筹备 l、各市劳动保障局、工商联应加强协调配合,群策群力,发挥部门整体优势,安排专人做好组织筹备、联络、信息反馈等工作。
2、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新三化"的要求,大力挖掘适合应往届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从提供岗位的单一性服务扩大到技能培训、匹配推荐、网络求职、职业指导等多形式特色服务,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引导、促进力度。各地工商联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个私企业吸纳毕业生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创造新就业机会的积极性,进一步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化配置。 3、各地应通过举办这次活动,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大活动前后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活动前期筹备情况及活动当日情况(包括达成意向性协议的数量)请分别于11月9日、11月2
3日前书面上报省职业介绍中心和省工商联经济处。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介绍中心 联系人:杨 珺 联系电话:025-83313840、83312847 传
真:025-83316415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处 联系人:杨春清 联系电话:025-83303075 传 真:025-83329618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