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工商联与镇江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健全走访调研、信息共享、民主监督、风险研判、法治培训等10项沟通联系机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每年召开一次有双方领导参加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交流,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关举措。全市两级检察院聘任特约检察员时,应优先考虑民营企业家中的党外人士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在研究涉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改革举措时,要充分听取工商联的意见。
《意见》强调,全市两级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应坚持“三个没有变”,注重倾听企业诉求,认真核查案件线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准确适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会同工商联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家至省检察院护航民企教育基地——丹阳市涉企涉众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中心进行参观学习,提高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全市两级检察院要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到检察机关宣讲企业发展历程及面临的困难,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