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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18-06-0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改革创新、遵循规律、优化服务、典型示范的原则,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强劲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1.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建立省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关键环节着力,加快建立健全产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用强制措施。加强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依法保护产权的社会共识。

2.按照有错必纠的要求,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3.加大企业家创新权益的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措施,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推动落实国家制定的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4.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或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健全完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搭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平台。研究制定《江苏省营商环境优化办法》。

(二)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5.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

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7.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各类垄断行为,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家创新成果。加快《江苏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8.完善公共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行业部门依法开展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在信用江苏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9.建立以“红黑名单”为核心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将企业家良好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参考条件,对列入“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10.全面实施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两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执法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做到市场监管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出台《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的指导意见》。

(三)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11.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构建公职人员和非公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用亲商、安商、护商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信心。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12.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充分调动企业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国有企业家本着专业审慎原则,出于公心、不谋私利、担当尽责、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办事、依法依规经营,确因难以预见的市场变化、创业创新风险、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未危及企业生存和持续经营的风险事件或资产损失,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探索省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工作,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市场化退出。

13.加强对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激励,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持续开展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百名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等评选表彰活动,总结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14.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凝聚崇尚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

(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15.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以争做政治上有方向、发展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的“四有新苏商”为目标,持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建立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基地、工作联系点、周末大讲堂、走访企业、上下联动等制度,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16.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全面落实“科技创新40条”“知识产权18条”政策举措。率先落实好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4”政策。发挥海外江苏企业家作用,组建海外江苏企业家联盟。强化国有企业的创新导向,国有企业技术开发投入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建立健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支持机制。探索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供地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加大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强化企业家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深入实施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行动,实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县级全覆盖,鼓励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企业家成为创新主力军。

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及质量攻关,组织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国家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进一步完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和水平。深入实施《江苏省“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修订完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提升企业家治理能力和经营成熟度,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卓越绩效管理标杆企业。

17.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充分发挥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光彩事业基金会的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投身“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照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培育全省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优秀企业。

完善企业家参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包括扬子江城市群建设的“1+3”功能区战略实施,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军民融合发展。

(五)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18.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建立“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加快投资项目落地。

19.政府重大经济决策要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起草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确保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机制,建立省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家制度,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与民营企业家专题研讨和定期会商机制。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两个健康”联席会议制度。

20.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及时发布与宣传涉企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在阳光下公平运作,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1.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出台江苏省政务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及数据开放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立政务资源数据中心和公共数据开放网站,逐步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原始数据向社会开放。

(六)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22.推动省属企业与央企、兄弟省市国有企业共建共享培训资源。推动省属企业与省委党校、重点高校、高职院校等合作,建设专业化合作教育平台。组织举办江苏国有企业系列大讲堂。

23.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建成一支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家队伍。实施江苏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新动力”计划,打造一支既有高原涌现、又有高峰拔起的新生代企业家队伍。

24.进一步完善全省企业家人才培训体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培训,加强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通过举办各种符合企业家特点,富有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的活动,引导企业家听党话、跟党走,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人才队伍。

(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5.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进章程,深入实施国有企业党建“强基提质”工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的建设与国企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四同步”,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四对接”。

26.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在拓展商会组织、完善商会网络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商会党建工作,推进总商会党委建设,推动党建和统战工作“双覆盖”。注重把企业家中的优秀分子,特别是年轻的新生代企业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不断壮大党在商会中的力量。

27.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和合力,建立健全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履行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细化落实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或行动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单位,定期开展督察和总结评估,确保省委、省政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等方面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8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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