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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四部门发布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江苏省工商联     日期:2019-09-05

 
  近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现代工业体系。
  方案提出实施挖掘和推广融通发展模式、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建设融通发展平台载体、优化融通发展环境等五大主要行动。目标用三年时间,总结推广一批融通发展模式,支持不少于5个实体园区争创国家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构建较为完善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1000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00家制造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到2021年,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
  根据方案,为保障目标完成,我省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政府机构应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重大载体、融通模式、示范试点项目等加大支持力度。建立融通发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信息对接清单,金融机构增加融资供给。
  方案里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快来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信部联企业﹝2018﹞24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共享资源、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为目标,着力挖掘和推广融通发展模式,夯实融通发展平台载体,优化融通发展环境,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江苏制造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用三年时间(2019-2021年),总结推广一批融通发展模式,支持不少于5个实体园区争创国家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构建较为完善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1000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00家制造业全国单项冠军企业。到2021年,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行动
  行动一:挖掘和推广融通发展模式
  (一)深化基于供应链协同的融通模式。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对供应链的引领带动作用,在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高端纺织、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等领域挖掘和推广5个左右基于供应链深度协同的标杆企业。推动形成上下游之间供应关系稳定、质量标准统一、多方共赢、可持续发展的供应体系,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
  (二)推动基于创新能力共享的融通模式。鼓励大企业建立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挖掘推广5个左右大企业建立的创新引领效应明显的平台,打造产学研对接的新型产业创新模式,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提高产业创新效率。
  (三)推广基于数据驱动的融通模式。围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跨界融合等新模式、新业态,挖掘推广10个集聚能力强、基于数据驱动的平台型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制造资源与平台全面对接。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云平台和云服务,实现数字化升级。
  (四)打造基于产业生态的融通模式。在13个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中,每个集群选择1-2个创新资源集聚、产业生态完善、协作配套好、品牌优势突出的地区(开发区),推动建立基于融通模式的区域产业生态。
  行动二: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
  (五)推动生产要素共享。鼓励龙头企业与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打造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制造能力的集成整合、在线共享和优化配置。鼓励大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上游产品供给、下游产品需求、产品质量及流程标准等信息支持,提高全链条生产效率。推进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专项行动,推动制造业龙头企业深化工业云、工业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六)促进创新资源开放。支持龙头企业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为基础,大中小企业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同,组建“企业+联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政府支持、股权合作、成果共享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创新转化效率。支持大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设“一站式”创新中心,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
  (七)推进“百企引航”计划。聚焦100家规模优势明显、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尤其是终端产品和整机企业,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快形成一批根植江苏,自主创新能力、品牌知名度、资源整合能力、企业家影响力达到或接近世界级水平的领军型企业。推动企业以并购、重组等方式,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以强强联合的方式加速全球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
  (八)实施“大手牵小手”计划。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在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采购。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联合体”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定期征集发布中小企业自主新产品(技术),引导大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帮助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
  (九)实施“百千万”人才培训计划。遴选培训基地,聚焦企业需求,每年培训100名产业领军人才,1000名转型升级紧缺人才和10000名技能人才。发挥龙头企业管理创新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企业管理创新融通发展对接平台,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中小企业赴大企业观摩学习,实现管理提升。
  行动三: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
  (十)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聚焦专业基础好、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型企业,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制定出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单项冠军企业,提高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能力。
  (十一)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企业上云”计划,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实施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创建工作,构建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云平台,遴选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示范基地,促进中小企业智能化升级。
  行动四:建设融通发展平台载体
  (十二)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制定实体园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建设指南,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增强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创建2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10个左右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十三)推动制造业“双创”平台发展。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推进制造业“双创”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打造10个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在国家级开发区建设5-10个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龙头、以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为配套、以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为示范的省“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基地。
  行动五:优化融通发展环境
  (十四)夯实网络基础。推进企业利用5G、IPv6、窄带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实施内外网络改造提升,实现工业互联网“进企业、入车间、连设备”。在省内重点建设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进行业级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工业互联网安全管理规范和工作指南,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试点示范。
  (十五)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成果利用效率。推动建立大中小企业共创、共有、共享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引导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形成合理的产业链和成果转化群体优势,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十六)深化对外合作。加强产业链全球分布研究,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分批次分产业组织中外中小企业对接活动。围绕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务实合作。依托太仓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园、中德(昆山)中小企业合作区等中外合作园区,重点激活园区内高端制造业企业的辐射效应,促进园区外资企业与当地中小企业的融通协作,帮助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融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动态跟踪、宣传推广融通发展新模式。各地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体系,制定推进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分类指导,保障顺利实施。
  (二)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开展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调查工作,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政府机构应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营造融通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三)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重大载体、融通模式、示范试点项目等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项目资金跟踪管理和服务,打造一批融通发展示范载体。
  (四)加大融资支持。建立融通发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信息对接清单,金融机构增加融资供给。鼓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五)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宣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典型案例,加大对各类融通发展模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平台载体的宣传力度。举办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交流,引导企业树立融通发展观念。
  来源:苏商天下、江苏经济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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