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大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企业发展
来源:苏商天下
日期:2020-08-31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加强供应商履约支持、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和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三方面,提出了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切实加强供应商履约支持
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同时,要求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缩短至15 日,并且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 日内支付资金。
二、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执行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在线办理项目委托、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评标、在线签订合同等功能,切实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三、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力度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通知》是贯彻落实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必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履约能力,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来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