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笔者在对外卖平台通知疫情防控要求、核酸采样频次、发放应检尽检人员采样点专用卡片、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来领取采样卡片的骑手分为专送和众包两种工作模式,而卡片一般发放给专送骑手,其个人信息可由外卖平台站点统计后报送至卫生部门,生成应检尽检人员名单。而众包模式为外卖平台的兼职模式,只要年龄在18-57岁之间,有健康证和智能手机,均可申请成为外卖骑手,特别在近期疫情对经济影响较大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兼职送外卖,存在风险隐患。
一是从交通安全角度来看,众包骑手的生命健康安全存在风险。由于缺少专送外卖人员所在区域平台的培训和管理,众包骑手往往存在派单遥远、路况不清、与商家欠缺沟通、消费者无法联系等问题,时间紧迫情况下难免有违章情况出现,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胁;再者,众包骑手往往有其他工作,可派送时间往往时间较晚,多数为凌晨附近订单,虽然单价较高,但夜晚路况不清、极端天气都对骑手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较大风险。
二是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外卖平台“众包模式”对骑手的装备,如帽子、衣服、保温箱没有要求,无装备即可接单,在夏季高温环境下,缺乏保温箱,如再加之商家密封工序欠佳,极容易造成微生物大量繁殖,造成食源性疾病;再者,骑手配送的物品没有相应的装备进行存放,有可能将其放置在电动车前部脚踏板附近,容易受到风沙、雨雪、异物等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从消防安全角度来看,兼职骑手为交通工具轻便、续航采取一系列措施可能影响消防安全。兼职骑手可能采取实体店购买电动自行车,而后网上购买车架和锂电池进行改装,容易因蓄电池故障(热失控)造成火灾;再者,无锡现有铁塔换电、哈罗换电能够对电动车续航提供服务,但其作为交通运输一种新业态的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服务的监管模式尚不明晰。
四是从消费安全角度看,租车平台管理不规范对骑手权益造成侵害。有骑手反映,因租车行没有押金且提供车和电瓶的模式,其往往采用租车平台进行租车,但租车合同和车辆维保机制不完善,在骑手不知情的情况下,采用了线上设置每月收取租金式的分期付款模式,对于兼职骑手来说,不满一年的租金其实可购买一辆全新电动自行车,对骑手的知情权造成损害。
为此建议:
一是健全外卖平台监管机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已对外卖配送距离、时长规定“算法取中”,保障送餐员的权益。建议对界定“算法取中”细化标准和措施,通过专家评估、行业指导、监督检查等方式倒逼平台算法合理化。此外,劳动监察部门需细化劳动法律法规中对算法等新技术、新手段侵害劳动者权益进行约束的内容,明确罚则相关条款。再者,平台应要求兼职骑手购买保温箱等必要设备后方可接单,并定期组织线上培训对区域路况、商家分布、住宅、办公楼、物业安保等情况给予简单的介绍,减少风险隐患。
二是加强电动车电池源头管理。经营环节改装普遍,但取证、查处难、案值低,对个体工商户也难以从严处罚,关键节点还是在生产源头。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细化电动车电池的认证认可管理举措,出台强制性标准便于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加大电动自行车抽检频次,加强对认证认可实施机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
三是引导外卖平台催生的相关平台规范经营。建议供电公司、消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完善提供换电服务机构的用电检查、消防检查、应急检查和日常培训管理要求。再者,建议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金融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租用的入网分期付租合同进行形式、格式化、租金合法化审核,避免非法集资、影响群众知情权和征信等不良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