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问答”
第一期来啦!
Q: 我是一家模具生产企业负责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请问盐政发〔2023〕2号文件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如何享受困难税收减免?
A: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支持纳税人缓解疫情影响,盐政发〔2023〕2号文件第一条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除上述列举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符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按照《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和《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申请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因此,您所经营的模具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省政府苏政发〔1986〕1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文件申请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联系人: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赵达
联系方式:88355321,18951558003
Q: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0%减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否享受这个政策?
A: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江苏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及征收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财税2022年第10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同时,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因此,如果您所经营的企业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方可申报。
联系人: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赵达
联系方式:88355321,18951558003
Q: 我公司是亭湖的一家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想问一下今年新政策有什么样的规定,1月份我们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A: 近两年,由于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遭受重创,为支持广大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能够正常经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振发展信心,2023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5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联系人: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谢群
联系方式:88355019,18921880189
Q: 我是一家创业投资企业负责人,投资了一家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如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A: 为更好地鼓励和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同时,免征创业投资企业的孵化服务增值税,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您可以按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您所经营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联系人: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颜艳
联系方式:88355210,15805109955
Q:我是一家今年刚成立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法人代表,公司注册地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还没有在盐城申报过涉企专项资金,请问我可以在什么地方获取资金申报的信息、需要准备哪些申报资料?
A: 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属于制造业,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及制造业的专项资金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2.5亿元,资金主管部门为市工信局。
每年从一季度开始,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如市工信局网站首页浮动窗口“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入口”),详细说明资金支持范围、扶持方式、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时间节点等信息,并公布承办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此外,各地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也可获知上述信息。企业可登录有关网站,获取资金申报信息,做好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及时提交部门审核,获取政策资金支持。
2023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2月份,市工信局将对《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月中下旬公开。您可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获取《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对照申报主体要求、申报流程、项目条件等,准备申报资料;也可在公司注册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获取上述信息。
联系人:市财政局预算处 梅刚
联系方式:80501270,1995288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