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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56条问答③丨奖励扶持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这5个您关心的问题答案来了→
来源:     日期:2023-02-03


今天围绕第三方面
推动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
进行热点问题解答

“热点问答”

第三期来啦!


Q:  我是一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盐城的汽车产业有着深厚的发展基础,我们一直想尽可能提高为本地整车企业配套供应的能力,请问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A: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产业链赋能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我市重点产业链培育力度,推动市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提高本地化配套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快形成链主企业带动、大中小企业配套、上下游联动的发展格局,对重点产业链企业采购本市产业链上游生产企业产品进行再加工生产,且年度本地采购额5000万元以上,按本地采购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2%给予采购单位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市工信局、财政局每年联合发布的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工业企业在对应节点前向所在区工信局(经发局)申报,同步提供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各项佐证材料。届时,申报指南中会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供大家详细咨询。

联系人:市工信局转型升级处 王雪东 

联系方式:86660555




Q:  
我是在盐城市市区注册经营的一家工业企业,计划加强新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竞争力,更好地开拓市场,请问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A:  
为加快我市创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深化全市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发展,根据《盐城市工业企业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今年我们将组织全市创新产品评价认定工作,发布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对列入市创新产品应用推荐目录中的产品,支持本市生产和制造商对产品首张订单进行投保,按照先投保后补贴的方式,市财政按照实际支付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可获得20万元保费补贴。

联系人: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 孙大伟

联系方式:86660590




Q:  
我是在盐城市市区注册经营的一家工业企业,今年计划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问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A: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专注核心业务、精于生产管理、技术产品独特、创新成效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2246号),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该规定适用于《盐城市市本级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照相关认定文件,发放奖励。
    因此,如果贵公司首次成功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享受30万元奖励。

    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孙成成 

    联系方式:86660566


 

Q:  我是盐城市外的一家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了解到盐城对新入户建筑企业有一定的扶持政策,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吗?

A:  为积极鼓励市外大型企业落户盐城,根据盐城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对投融资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用好、品牌叫得响的市外大型企业和央企到我市成立法人企业,享受工业企业、实体经济同等待遇。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企业,在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供地时可参照重点产业项目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对落户企业的职工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采取灵活政策予以解决。2023129日盐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建筑业央企、优质大型建筑业企业等在盐城迁入综合型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供应链、出口、研发职能型总部,并给予一定奖补。我们正在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联系,制定具体奖补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新入户盐城的建筑企业进行奖补。
    联系人:市住建局对外建筑管理处 王猛
    联系方式:88215369


Q:  我是盐城市区一家小微建筑企业,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有望成长为规上企业,请问对新增的建筑业规上企业有没有相应的奖励政策?
A:  为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合力,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根据《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2246号),我市积极实施小升规行动,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当年新增入库且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进行5万元奖励或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贡献增量部分50%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当年新增的建筑业规上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助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市区新增建筑业规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可向经营注册地住建、财政部门提交相关奖励申请材料,具体奖励事项按市住建、财政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联系人:市住建局对外建筑管理处 王猛
    联系方式:8821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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