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
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2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投资稳就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步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扩大农村公路有效投资,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拓展农民就业渠道,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022年,在力争提前完成农村公路原定年度任务目标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提前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十四五”规划项目,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力争新增完成投资约1000亿元,带动约200万人次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同时,将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就业岗位稳定在80万左右。
二、实施“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五大工程
(三)实施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工程。总体按照三级及以上等级技术标准,加快推进以乡镇及主要经济节点为网点的对外快速骨干农村公路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乡镇对外双通道建设,有序实施老旧公路改造和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垦区林区等农村公路建设。
(四)实施农村公路基础路网延伸完善工程。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鼓励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有序实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
(五)实施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侧险要、平交路口和低荷载等级桥梁等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隐患排查和整治,实施和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入开展危旧桥梁改造和桥梁新建工程。严格落实新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农村公路灾毁修复力度。
(六)实施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模式,结合乡村产业布局和特色村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改善农村主要经济节点对外公路交通条件,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探索支持农村公路“路衍经济”发展路径。
(七)实施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提升工程。以交旅融合路段为重点,完善农村公路沿线服务设施,有效利用农村客货场站、养护道班等设施以及农村公路沿线闲置土地资源,拓展开发停车、充电、购物、休闲、观光、旅游咨询等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信息化技术赋能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和管理效能。
三、积极吸纳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八)促进农民群众参与建设。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优先吸纳当地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以后的维修养护,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九)加大农村公路管护岗位开发力度。统筹用好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公益性岗位等各类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岗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动态考核与调整机制,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群体就业。鼓励将村道和通自然村(组)公路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由沿线农民承包进行养护,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
(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要求,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农村公路从业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加强技术和安全培训,以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强化要素保障
(十一)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好车购税资金“以奖代补”政策,并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按规定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发展。将农村公路以工代赈项目纳入相关资金支持范围。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探索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建立更加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投入机制。
(十二)完善支持政策。将乡镇通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等优先纳入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旅游、产业园区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对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实施捆绑招标。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土地政策的衔接,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优化农村公路用地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农村公路发展需要。对符合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中的农村公路项目,优化审批程序、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十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快健全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标准,加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在满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地方标准,更好指导农村公路建设。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将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推动经济效益好、建设必要性和紧迫性强且条件成熟的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尽早开工实施,科学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十五)加强评估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四好农村路”相关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建设质量和实效。
(十六)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分析,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计划执行、资金使用、交(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交通运输部要定期跟踪调度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整改,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共享有关部门,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十七)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新进展新成果和有关经验的总结提炼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地方、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新闻发布会、经验交流、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抄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家居
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现将《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8月1日
附件:
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家居产业涵盖家用电器、家具、五金制品、照明电器等行业,是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消费升级和技术进步推动下,家居产业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呈现融合化、智能化、健康化、绿色化发展趋势,但也面临重点行业创新引领不足、质量精细化水平不高、智能化发展不充分等问题,家居消费需求仍待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稳定工业经济相关决策部署,促进家居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发挥其在扩大内需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面向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产业升级需求,以创新为引领,以应用促发展,大力推动家居产业协同联动、融合互通、智能互联,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巩固提升国际竞争优势,以优质供给引领消费,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家居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质量产品供给明显增加,初步形成供给创造需求、需求牵引供给的更高水平良性循环。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等行业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创新平台,重点行业两化融合水平达到65%,培育一批5G全连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应用场景。反向定制、全屋定制、场景化集成定制等个性化定制比例稳步提高,绿色、智能、健康产品供给明显增加,智能家居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在家居产业培育50个左右知名品牌、10个家居生态品牌,推广一批优秀产品,建立500家智能家居体验中心,培育15个高水平特色产业集群,以高质量供给促进家居品牌品质消费。
二、夯实产业基础,提升发展动力
(一)加快技术突破和设计能力提升。支持建立智能家居和重点家居行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建设国家级、区域级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家居行业智能技术突破和设计能力提升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评估诊断、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人才培训、应用推广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研究制定智能家居分产业链图谱,加快新材料、关键零部件、高精装备、基础软件等关键环节创新突破。搭建家居产业协同合作平台,加强关联行业在健康应用技术、智能家居集成、智能化解决方案等领域交流合作,促进产业联动创新。加强家居领域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建设,以家居环境便捷、舒适、健康、安全为方向,提高家居一体化设计和集成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企业、用户多方参与的开放式创新平台,提升产品市场契合度。
(二)加快标准互联互通和融合创新。加快智能家居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从单品智能到设备互联再到场景互通的基础标准研究和标准应用示范,促进产业互信、互联、互通发展。对家居场景涉及的多产品开展跨领域融合标准研制,形成卧室、厨房、客厅、卫浴、书房等系列家居环境标准,支撑多场景个性化家居体验。加快智能家居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等处理环节安全标准研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优先推进家用电器、家具、照明电器领域针对婴童、老人等特殊人群相关标准制修订。鼓励制定快速适应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家居领域团体标准。支持重点行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三)推进家居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加强智能家电、绿色家具、智能照明等重点产品与国际优质产品质量比对,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家用电器、灯具、床垫、儿童家具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家居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企业质量文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控制和工艺改进,不断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加强质量管理数字化创新与应用,引导企业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仿真优化、验证评价、智能在线检测和智能化设备管理,提高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推动家用电器、家具行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振消费者信心。
三、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助推提质增效
(四)深化推进产业数字化。围绕研发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仓储配送、质量管控、营销管理、供应链管理等重点环节,推进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技术深度应用,实现需求敏捷感知、敏捷供应、精益生产、精细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推广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数据互通、信息交互、生产协同、资源共享。推动重点行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培育一批家居领域国家级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优秀应用场景。
(五)深入推广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企业建立消费者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等,大力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升级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基于消费数据的用户需求挖掘、产品研发、智能生产和数据增值,建立柔性化生产系统,推广因需定制、反向定制等新模式,实现供需精准对接、高效匹配。在家居领域培育发展共享制造平台,推动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共享集成、智能协同。开展个性化定制典型案例征集,推广集成场景化定制、智能家居定制、全屋定制等系统解决方案,推动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升级,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家居示范企业、平台等。
(六)大力推行绿色制造。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绿色材料、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推广应用。支持企业践行绿色设计理念,加大绿色改造力度,积极创建绿色制造标杆。加快家电制冷剂、发泡剂环保替代,加大家具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推广水性涂饰、静电粉末涂饰、光固化涂饰等工艺和装备。积极推行家居包装材料减量化,采用环保可回收包装材料,提升资源利用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推进培优育强,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
(七)强化优质企业示范引领。加强跟踪服务和指导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链主”企业,发挥其在技术攻关、要素聚合、上下游协作、生态营造中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跨行业强强联合,加强产品设计、技术研发、营销服务、资源对接等方面合作互补,引领家居产业融合发展和消费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审核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和人员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水平。在家居领域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八)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指导各地根据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业布局,制定产业集群发展政策和配套措施。支持东部地区打造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家居产业发展高地,加强国际创新成果交流和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引领辐射全国的标志性产业集聚区。支持中西部地区充分发挥现有产业集群作用,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服务平台完备的现代家居产业集群。
(九)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品牌策划和宣传,鼓励通过电商平台、线下体验、会展、设计大赛等方式,创新品牌营销传播模式,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和忠诚度。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推进行业资源整合和业态融合,组织开展智能家居品牌评价,加强成果发布和交流推广,培育家居生态引领品牌。支持举办国际家居博览会等活动,加强经贸合作和品牌推广。
五、扩大优质供给,提升供给结构适配性
(十)增加健康智能绿色产品供给。编制发布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以智能、绿色、健康、安全为导向,深挖潜在市场,细分领域,细化品种,扩大市场供应,加强消费引导。积极开发节能、节水、环保、低噪声的绿色家电,传承推广传统中式家居文化,发展天然材质家居产品。不断提升家居产品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家电、集成家电、智能化多场景照明系统、功能化家具、智能锁具等产品。推进5G与智能家居融合,深化应用感应控制、语音控制、远程控制等技术手段,发展基于5G技术的终端产品。围绕健康消费需求和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推动适老化家电家具、健康电器、生活服务类机器人等产品研发应用。
(十一)培育智能家居生态。支持企业面向使用便捷、安全舒适的家居环境需求,在产品智能应用基础上,融合丰富场景与个性需求,拓展衣、食、住、学、娱、康、养等场景体验和增值服务。鼓励家居企业和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建筑及房地产企业加强信息交流、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市场推广等合作,推动智能家居在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规范智能家居系统平台架构、网络接口、组网要求、应用场景,推动智能家居相关产品和数据跨品牌跨企业跨终端互联互通。支持智能家居技术与空间艺术融合创新,构建一体化、艺术化、智能化生活空间。
六、加大应用推广,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十二)实施家居产品推广行动。推动形成政府、协会、企业、电商平台等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促消费联动机制,开展网上购物节等合规可行的促消费活动,加大对绿色、健康、智能家居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智能家居体验馆、智能电器生活馆、健康照明体验中心等新零售发展并向社区下沉,促进家居升级消费。推进智能家居与智慧社区共融共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智能家居应用推广与人才公寓有机结合,打造一批应用示范项目。鼓励家居企业与房地产商深度合作,共同打造科技住宅等居住空间智能化解决方案,推动智慧生活落地。
(十三)推动绿色智能家居产品下乡。在家居领域大力推广绿色产品认证,鼓励电商平台、线下卖场设置专门版面及区域,加大绿色家居推广力度。拓展三、四线城市家居消费市场,支持企业结合线上线下、AI赋能和深度体验等场景构建,创新营销模式,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促进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市场开发个性化、定制化、健康化智能绿色家电产品,通过新零售、农村电商等方式推动渠道和市场下沉,开展促销让利、以旧换新、以换代弃等活动,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促进农村居民升级消费。
七、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部门、地方、行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措施,抓实抓好方案落实。相关行业组织要围绕消费升级需求,加强产业发展趋势研究,组织开展技术成果交流、品牌评价和产品推广等活动,及时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和行业协会组织指导,总结推广家居产业创新发展典型经验和案例,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商务部等13部门
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流通发〔202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补齐家电市场短板弱项,打通家电消费堵点,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时尚家电消费升级需求,拉动家电及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各地要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家电生产、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面作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促进废旧家电回收行业发展,对相关车辆进社区给予保障,便利居民交售废旧家电。鼓励企业上门回收、免费拆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政策支持,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扩大政策覆盖面,丰富消费者选择。
二、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各地可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鼓励家电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特点和老年人消费需求的绿色智能家电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三、鼓励基本装修交房和家电租赁
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鼓励配置基本家电产品。积极开展家电租赁业务,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消费需求。
四、拓展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
统筹举办家电消费季、家电网购节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实体商业与电商平台全渠道融合,开展家电新品首发首秀体验活动,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一站式家电消费新场景。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提升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体验。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开展家电更新消费公益宣传行动,普及超期使用家电危害知识,传播绿色智能、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
五、优化绿色智能家电供给
完善绿色智能家电标准,推行绿色家电、智能家电、物联网等高端品质认证,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供指引。深入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推进智能家电产品及插头、充电器、遥控器等配件标准开放融合、相互兼容、互联互通。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推广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应用。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和智能制造。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要平台,便利国际优质家电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六、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完善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培育一批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提升售后维修人员服务水平,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提升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培育家电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七、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
推动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通过自建或合作共建等方式,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各地要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强化政策保障,支持家电回收网点、绿色分拣中心建设。
八、加强基础设施支撑
全面实施千兆光纤网络部署工程,深入推进5G(第五代移动通讯)应用“扬帆”行动计划,夯实智能家电应用网络基础。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智能机顶盒普及应用,丰富电视内容供给,提升网络传输能力。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用电用水用气用网保障。
九、落实财税金融政策
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家电流通企业资金压力。加大对符合政策的绿色家电政府采购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支持。倡导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保险。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调动整合资源,压实各方责任,抓好具体落实。要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开放大市场,注重用市场化、可持续办法扩大消费,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促进家电消费持续恢复。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银保监会
能源局
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 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的要求,发挥金融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各方合力,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疫情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影响,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切实改善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金融服务,稳定从业人员队伍,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尽快恢复发展,发挥文化和旅游行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大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制定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企业名单。各地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要积极发挥作用,主动了解并收集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为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提供保障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发起成立行业纾困基金。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会同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需求,与名单中的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新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三)完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供给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及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优化对文化和旅游企业授信管理、内部评级、贷款审批、贷后服务及风险管理等信贷管理体系,提高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针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开展文化产品、景区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丰富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融资工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发挥文化金融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在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四)进一步拓宽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渠道。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好已建立的“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适合本地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资产评估体系,鼓励文化和旅游各子行业探索建立本行业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价值评估体系,以利于进一步拓宽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各地根据当地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资产特性等盘活企业资产,增强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金融机构要做好相应金融服务工作。
(五)着力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利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相关政策,完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定价、风险转移及分担等机制,强化科技赋能,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效率。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托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贴息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中的作用。
(六)改善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和征信服务。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稳定从业人员队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的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根据贷款人申请,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三、工作安排
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沟通合作,创新工作方式,多措并举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适时总结典型经验及案例并进行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切实做好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本通知告知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7月21日
商务部等27部门
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服贸发〔202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贸促会、中国外文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文化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内容形式创新,着力促进文化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增强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工作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文化强国建设目标,通过文化贸易发展提升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带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华文化亲和力、吸引力、辐射力,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遵循国际规则和文化传播规律,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拓展平台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发展模式,创作和生产更多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坚持政策引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深化改革开放,加强政策支持,营造发展环境,释放发展活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统筹指导,鼓励多方参与,注重资源整合,加强规范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产业和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传播与贸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对外文化贸易规模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高附加值文化服务出口在对外文化贸易中的比重稳步提升。到2025年,建成若干覆盖全国的文化贸易专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文化贸易对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对文化强国建设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开放
(四)积极探索高水平开放路径。探索有序放宽文化领域限制性措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先行先试作用,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围绕文化领域开放开展压力测试,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风险防范机制。(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文化领域审批改革。聚焦推动文化传媒、网络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等领域发展,开展优化审批流程改革试点,扩大网络游戏审核试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文物鉴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有序扩大出版物、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体育、演艺和文化艺术等领域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促进高水平市场竞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文化贸易竞争新优势
(七)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发挥国内大市场和丰富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建设,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文娱模式数字化开发。支持数字艺术、云展览和沉浸体验等新型业态发展,积极培育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游戏、数字电影、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线上演播、电子竞技等领域出口竞争优势,提升文化价值,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文化符号。(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物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贸易。推动主题出版物出口,扩大文学艺术、传统文化、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出版物和学术期刊、教材、少儿读物、学术数据库产品出口。积极发展版权贸易,扩大版权出口规模,提升版权出口质量,优化内容品质和区域布局,拓展版权出口渠道和平台。提升外向型图书整体策划、编辑出版和设计印刷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出版,提高国际市场影响力。(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商务部、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创作和出口,加大海外推广力度,做强“中国联合展台”,创新叙事方式,推进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加强与海外媒体平台合作,拓展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渠道。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开展国际合拍。(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扩大文艺精品出口。鼓励各类演艺机构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面向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开展海外巡演和海外社交媒体平台演出,推动民族特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走出去,带动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和出口。培育演艺服务出口特色品牌,提升对外演艺服务能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华特色文化走出去。加强传统文化典籍、文物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网络化转化开发,面向海外用户开发一批数字文化精品。支持艺术家、传承人等与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大力促进中国餐饮、中医药、中国园林、传统服饰和以中国武术、围棋为代表的传统体育等特色文化出口。(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创意设计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符号的时尚表达、国际表达。发挥文化文物单位资源优势,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扩大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发挥建筑设计、工业设计、专业设计优势,支持原创设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将文化元素嵌入创意设计环节,提高出口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
(十三)提升文化贸易数字化水平。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赋能文化产业和贸易全链条,带动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鼓励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化国际产业和技术合作。(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优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营商环境,为文化贸易企业、人才、资本、技术、数据、信息集聚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多元化支持举措,建设文化出口高地,发挥基地集聚示范引领效应。鼓励各地区挖掘特色优势文化产业出口潜力,延伸产业链,完善服务链条,建设各具特色的文化出口基地。(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数字文化平台国际化发展。引导文化领域平台类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内容、模式创新。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平台海外影响力,带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发展数字内容加工等业务。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持开展“两头在外”的数字内容加工业务,研究完善监管模式,鼓励企业为境外生产的影视、动漫、游戏等提供洗印、译制、配音、编辑、后期制作等服务。支持在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文物、艺术品仓储、展示、交易和文物鉴定等业务。(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广电总局、文物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十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示范作用,实施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贸易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建立良性协作关系,通过开放平台、共享资源、产业链协作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发展道路。培育文化贸易专业服务机构。(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国际化品牌建设。在动漫、影视、出版、演艺、游戏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挖掘中华老字号、传统品牌、经典标识形象的文化内涵,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大创意开发和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产品和服务出口附加值。(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平台载体赋能作用。鼓励建设一批“一站式”文化贸易服务平台,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国别政策、市场信息、法律服务、技术支撑、人才招聘等服务。支持建设影视、版权等领域海外推广和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语言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国家语言服务能力,用好小语种人才资源,为文化产品、服务、标准走出去提供专业支撑。(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扩大文化领域对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面向国际市场开发产品、提供服务,提高境外投资质量效益。鼓励优势企业设立海外文化贸易促进平台。推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文化领域投资合作。(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外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合作渠道网络
(二十一)健全文化贸易合作机制。推进中国标准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拓展文化贸易发展空间。加强与各国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商签政府间合作备忘录,健全文化产业和贸易政策沟通对话机制,为企业合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拓展文化贸易合作渠道。提升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重点展会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更好搭建文化贸易展览展示和洽谈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新渠道拓展海外市场。发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商协会作用,拓展对外文化贸易渠道。(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贸促会、外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聚焦重点市场深化合作。扩大与港澳台地区文化贸易合作,发挥港澳企业渠道优势,鼓励企业联合开拓海外市场。结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巩固日韩和东南亚等传统市场优势,积极拓展其他周边国家市场。深耕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主动对接市场标准和文化需求,针对性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深入拓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港澳办、贸促会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四)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和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文化服务出口,培育重点企业和文化品牌。更好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利用市场化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文化贸易发展。(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更多与文化贸易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贷款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支持境内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积极探索创新文化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提升承保理赔服务水平质量,根据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费率。积极推广“信保+担保”模式,以多种方式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文化类专属险种,增强机构服务能力。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文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负责)
(二十六)落实税收政策。落实文化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参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关税。(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提升便利化水平。海关、商务部门加大宣传和培育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措施。简化演艺机构人员出境审批手续。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银行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跨境结算服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站位,统筹推进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发挥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作用,持续完善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形成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强大合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高校加强文化贸易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加强对外文化贸易骨干人才培训和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快培育一批数字文化产业贸易创新人才。加强智库建设,发挥智库支撑作用,建设对外文化贸易研究基地。支持多渠道引进文化贸易、版权贸易人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传统知识保护国际规则制定,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和开发利用,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完善统计评价体系。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创新评价机制,以价值导向、贸易实绩、贸易结构、社会效益等为重要指标,建立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体系,为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中央宣传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统计局、外汇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对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举措及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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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