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2日,某园林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后者开发的某公园项目。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专业机构已核定工程造价,但某建设公司长期拖欠某园林公司工程款、利息及鉴定费合计近900万元。2025年5月22日,某园林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某苗木场,并依法履行向某建设公司邮寄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某建设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未支付工程款,某苗木场遂于同年6月20日向姜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
二、案件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表面为“建设公司是否应支付拖欠的900万元款项”,深层则暴露出企业履约意识不足、债权转让程序衔接风险及双方信任缺失等问题。若按传统诉讼程序,此类案件通常需3-6个月审理周期,且可能因证据质证、鉴定等环节进一步延长,不仅增加企业诉讼成本,还可能影响企业资金链(受让方急需回款维持运营)与建设公司市场信誉。
本案调解的关键在于需要通过法官与调解员的协同,快速厘清争议焦点,如债权转让效力、确认欠付金额、强化双方履约共识,尤其是引导某建设公司认识诚信履约对企业长期发展的价值,平衡双方利益,并在合法范围内促成合理让步,最终实现“纠纷化解+关系修复”双重目标。
三、调解情况
姜堰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据与姜堰区工商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委托区民企商会商事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孙某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案件委派后第一时间与调解员孙某对接,梳理案件法律要点(如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工程款结算依据的采信规则等),针对某建设公司可能提出的“债权转让未有效通知”“利息计算过高”等抗辩点,提前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依据。调解员据此制定“先固定事实、再化解争议”的调解策略。
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孙某首先线上组织各方核对工程量、利息起算时间等核心证据,在确认某建设公司的欠付金额后,及时组织各方开展现场调解。通过“专业释法+情理疏导”的方式,破解信任僵局。一方面,向某建设公司释明法律风险——若进入诉讼,不仅需支付全部欠款,还可能因失信被纳入“黑名单”影响招投标,并展示同类案例;另一方面,向某苗木场说明某建设公司当前资金周转困难,引导其理解企业困境并适当让步。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某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824.4万元,某苗木场自愿放弃利息差额。双方当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
姜堰法院及时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某建设公司于裁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824.4万元,某苗木场同步申请撤诉。从法院受理到纠纷实质化解仅用18天,较以往工程纠纷诉讼程序提速80%以上,双方当事人均对纠纷化解表示满意。
四、启示与思考
本案通过“法院指导+专职调解”协同模式,强化法律释明与情理疏导,推动企业诚信履约;完善诉调对接流程,提升复杂纠纷调解质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支撑。近年来,姜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区工商联共同成立民企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本案纠纷在该调解中心一次性迅速解决,既是一次生动实践,也是对提升民企商会商事调解中心美誉度和首选度,对于进一步优化姜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执笔人:刘恺、姜媛媛
联系方式:15252665658、18261060166
解组织主管单位或发起设立单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