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扬州某食品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公道镇工业园区较早入驻企业;
江苏某锌业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锌业公司”),上述食品公司北侧相邻企业。
(二)时间与地点
2022年至2024年,邗江区公道镇工业园区。
(三)纠纷内容
2004年某食品公司在公道镇工业园区建厂,当时因测量偏差,整个厂区向北偏移1.8米。2021年某锌业公司建厂,后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时发现与北侧某食品公司的安全距离不足,经实测发现某食品公司厂区偏移1.8米。某锌业公司要求某食品公司南移,但某食品公司以厂区已建成多年、拆除损失巨大为由拒绝。后双方矛盾激化并于2022年诉至法院。邗江区公道镇商会首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某锌业公司撤诉,某食品公司除污水处理池电机外向南移1.8米。但某锌业公司在后期施工中暴力施工,破坏了某食品公司的污水处理池,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宣布之前的协议作废,并于2023年再次起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
(一)诉争原因
该纠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早期测量偏差导致厂区建设位置偏移。二是新的安全生产距离要求与既成事实存在冲突。三是首次调解后执行过程中出现暴力施工,导致企业间产生信任危机。
(二)调解方向
公道镇商会坚持三个方向开展调解:一是以“最小损失、最大共赢”为目标,平衡安全生产要求与企业实际困难。二是联合政府力量,提供政策与权威支持;三是通过商会平台重建双方互信,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引导长期合作视角。
三、调解情况
(一)调解过程:
首次调解(2022年):公道镇商会主动介入调解,第一时间走访双方,厘清历史成因和双方诉求;经过商会组织两家企业多次协商,促成初步协议:某食品公司同意除污水处理池电机外,北面所有设施向南移2米,某锌业公司撤诉。
二次冲突(2023年):某锌业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暴力施工,破坏了某食品公司污水处理池,双方矛盾再次激化,首次协议作废。某锌业公司再次起诉,要求包括电机在内的所有设施全面拆除。
再次调解(2024年):公道镇商会再次介入,联合公道镇政府规划、经发、司法、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先分头沟通缓和涉事企业情绪,后组织两家企业进行5轮调解,共同磋商补偿方案;最终达成“部分移位+经济补偿”的折中方案,即某食品公司南移1.8米,某锌业公司补偿50万元用于某设施重建。
(二)调解结果:
一是某食品公司同意拆除侵占区域设施并南移1.8米;二是某锌业公司支付50万元补偿款,先打到商会账户上,待某食品公司拆除到位后,商会将补偿款打至某食品公司账户;三是镇商会协调建立施工监督机制,确保文明施工。最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诉讼撤回。
(三)履行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某食品公司已完成化粪池、污水处理池及设备拆除移位到位,公道镇商会将某锌业公司预先打至账户的50万元补偿款支付给某食品公司。双方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握手言和。
四、启示思考
1.商会利用其贴近企业的优势率先介入,同时联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形成合力,既保证了调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又确保了解决方案的落地执行。
2.针对反复性纠纷,商会可以采取"初步协议+执行监督+最终和解"的分段调解与持续跟进模式,并在协议执行阶段建立监督机制,避免二次纠纷。
3.企业间信任基础薄弱,矛盾容易反复发生,商会作为调节者,不仅要通过经济补偿平衡双方利益损失,更要注重构建企业间长期沟通机制,从根本上修复合作关系。
执笔人:吴益明 18626458347,曾小龙 15062821126
调解组织主管单位:邗江区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