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原告A公司施工了B公司承包的青海某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幕墙工程,认为B公司拖欠其工程款六百余万元。A公司联系B公司项目经理协商未果,遂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工程欠款。经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但若直接移送本案,将致使双方当事人都承受额外时间及经济成本。在此情况下,鉴于B公司为武进区花木园林商会会员单位,且本案主要争议涉及园林绿化工程,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法庭将该案转至武进区花木园林商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案件分析
经调解员查阅证据资料,A公司诉争的欠款中不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款欠款,还包括A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工程开票的税金。本案调解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园林绿化工程中幕墙工程的工程款应如何计价?幕墙工程的工程款欠款是多少?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工程税金应当由谁承担?B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开票税金?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两公司就工程款计算方式产生多处争议。该争议不仅涉及法律条款适用,更涉及到工程施工计价等专业知识。对于第二争议焦点,A公司认为税金应当由B公司承担,而B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含税价,已经包含了增值税。
三、调解情况
调解员结合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且邀请行业内工程造价专业的调解员以及武进法院的法官共同参与调解,同时,要求原、被告双方的工程负责人到场。在调解员的主导下,对于双方争议的工程价款逐一逐项进行分析讨论,将工程实务与法律规定相结合,共同确定工程造价。
此外,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开票税金返还的问题。调解员咨询税务部门后告知A公司,依法开票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及公司应尽的法律责任。若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价款为“不含税价”,则开票税金应另行计算,但本案合同中未注明是不含税价,则应视为工程价款已包含增值税。
最终,在法官与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沟通下,当事人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B公司支付A公司256万元工程款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原告撤诉,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四、启示思考
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解决了商会会员企业的矛盾,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商会调解在化解涉企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推动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快速有效解决,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融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武进区花木园林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秉持“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宗旨,充分发挥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及人民调解的能动性,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商会调解的专业性、精准度和覆盖面。
执笔人:缪金方、孟菲菲
联系方式:13961293588、13656129291
调解组织主管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