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乙公司为宿迁市某从事橡胶制品生产重点企业,甲公司为宿迁市从事包装生产企业,为宿城区工商联执委企业,是乙公司的橡胶制品外包装供应商,长期以来保持密切买卖合同关系。2024年以来,因种种原因,乙公司长期未及时结算甲公司货款,截至案发前,累计拖欠货款近600万元。2025年4月27日,甲公司向宿城区工商联反馈,乙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且正在处置相关资产,并同时向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乙公司价值500万元的成品橡胶手套及生产设备。
二、案件分析
此案为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正打算处置产品及设备的情况,情况较为紧急,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坚持要求立即清偿或采取保全措施。乙公司是当地重点就业企业,当前资金链紧张,但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具备分期履行能力。若直接采取查封生产设备的保全措施,可能导致企业停产、员工失业,加剧社会矛盾。经工商联与法院共同研究,决定采取“法院+工商联+商会”联动调解模式,通过商事调解化解纠纷,避免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三、调解情况
确定处置方案后,当日即指派总商会调委会资深调解员介入,联合法院立案庭法官组成调解小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为保障企业胜诉权益,4月28日下午宿城区人民法院成立专项行动小组,会同调解小组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及民营企业家代表监督,共同赴乙公司开展保全工作。保全实施后,调解小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初步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先行支付货款100万元,剩余未履行货款590万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履行完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完成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四、启示思考
一是构建商事纠纷化解新范式。本案突破传统“保全+诉讼”的刚性解纷模式,通过“法院+工商联+商会”深度融合,形成纠纷筛查到商会调解再到司法确认的闭环机制。从采取调解措施到协议达成,全程仅用2个工作日,较传统诉讼程序用时大大减少,且未对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二是探索平衡法企发展新机制。本案中法院未直接采取查封生产设备等激进保全措施,仅对产品进行了查封,并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协商共赢。既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性,又保障企业生产发展,避免了企业因诉讼陷入经营危机,同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保障债权人权益。
三是激活社会协同治理新动力。工商联与商会的深度参与,使商事纠纷化解从单纯的法律程序转化为行业内部治理的有机环节。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运用行业惯例、商业逻辑释法析理,更易获得企业认同;法院通过采取保全措施和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公信力。这种“专业力量+司法保障”的模式,既减轻了法院办案压力,又推动形成“企业纠纷企业解”的社会治理共识。
(孙耀,19951905157,宿迁市宿城区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