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3年前后,400余户业主购买滨海洲盛置业公司“产权式”商铺,后又与滨海县某家具城装饰城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城公司)签订“售后返租”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商铺全部委托给家具城公司统一管理经营20年,其中,第1-5年按照购房款8%向业主支付租金、第6-8年按照购房款9%向业主支付租金,从第9年起每年租金不低于第8年标准。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家具城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引起大量的信访投诉,因为涉及人员众多,造成一定社会风险。
2024年以来,有部分商铺业主起诉至滨海县法院,有的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按原合同约定比例补足之前不足的部分”,有的要求“解除与房屋买卖合同并退房”,有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自行对外进行出租”,相关纠纷被委托至商会等进行先行调解。
二、案件分析
本案系因拖欠400多户商铺业主租金引发的纠纷,具有涉及人数多、行业关联性强、利益平衡复杂等特征,处理不好,既不利于商铺业主合法权益保护,有可能引起“从众心理”导致大量诉讼或者群体性矛盾发生,也不利于家具城公司可持续经营。此案中,业主维护权益合理合法,家具城公司受市场大环境与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无力支付租金,虽客观上违约但也情有可原。如走诉讼程度,不仅执行周期较长,而且后续经营将更为艰难,双方利益都将受到伤害。作为滨海县浙江商会会员企业,该企业通过商会向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县工商联与县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由县民营经济领域调解中心介入,确立了调解先行的思路,推动商事纠纷商会解决,着力化解潜在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调解情况
一是促成继续履行合同。业主购买一个铺位大约13平方米,除去分摊面积,经营面积仅有约8平方米,而对外招租一般会用到几十或者上百平方米,涉及众多不同的业主,众口难调,继续履行《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统一对外招租,有利于维护全体业主利益。
二是促成分期履行租金。如果家具城公司退场或者放弃统一经营管理,短期内也找不到合适的公司接替。因此,面对现实,促成家具城公司和业主们达成分期履行拖欠的租金等。
三是促成调解钝化纠纷。商会调解员通过调查走访,先促成几户业主达成和解协议,家具城公司按照和解协议严格履行,发挥正面“从众效益”,促成后续的大量业主参照协议进行和解,既解决了租金纠纷,又为该家具城公司的运营机制引入活水。
四、启示思考
这场纠纷的化解,不仅是个案的胜利,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三个启示:
一是商会调解要法理情融合。调解必须在坚守法律底线基础上,既讲事实道理,又讲感情温度,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二是创新机制提升调解效能。“商会+法院”模式实现了非诉讼解决机制与司法保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商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司法的专业性与商会的行业性深度融合,在定分止争中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以民为本决定调解质量。滨海县民营经济领域调解中心选取富有审判经验的返聘退休法官、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组成调解小组,以专业素养、调研能力和为民情怀,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困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执笔人:辛文
联系方式:15151024050
发起设立单位:滨海县工商业联合会、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