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甲方:连云港某医院,民营医疗机构,2014年11月3日成立,2024年7月因经营不善公告停业整顿。
乙方:一是医院204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群体”),涉及保洁、收费、医疗技术等多个岗位;二是医院500余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群体”),其中60岁以上老人101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61人。
(二)案件关键信息
纠纷内容:2024年7月30日连云港某医院发布停业公告,引发纠纷;2024年8月至11月为调解及履行阶段。该医院自2020年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停业后欠付职工群体工资448万元、欠缴社保费用约30余万元;同时拖欠患者群体涉医款项500余万元,患者面临就医中断、费用退费无门的困境。
核心争议:职工群体要求足额补缴社保、支付拖欠工资;患者群体要求退还预缴费用或协调转至其他医院继续治疗;和美家医院因股东大额注册资金未实缴(清偿能力不足)、部分医疗设备为融资租赁(变现能力差、周期长),无法快速满足双方诉求。
二、 案件分析
(一)诉争原因
医院自身经营问题:和美家医院长期存在资金管理不善问题,2020年起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最终因经营不善停业,直接导致职工薪资、社保及患者费用拖欠。
外部环境压力:近年来民营医院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医保政策调整等外部挑战,生存空间收窄,和美家医院缺乏风险抵御能力,经营危机集中爆发。
权益保障渠道缺失:职工与患者在权益受损后,缺乏便捷、高效的沟通协商渠道,初期出现上访甚至极端维权行为,进一步激化矛盾。
(二)反映出的问题
民营医疗机构风险传导性强:医院经营风险直接转嫁至职工(劳动权益受损)与患者(医疗服务中断、财产损失),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需前置:此类涉及大量职工的劳动纠纷,若未及时介入调解,易升级为更大规模维权事件,增加后续解决成本。
多主体协同不足:初期医院、职工、患者三方缺乏中立第三方协调,政府部门、调解组织介入后,才逐步形成解决合力,凸显多主体协同在复杂纠纷中的重要性。
(三)调解方向
以“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快速落地”为核心,一方面引导职工与患者结合医院实际支付能力,提出合理诉求(避免因医院无清偿能力导致“维权空转”);另一方面向医院明确其法定责任(支付工资、补缴社保、处理患者费用是义务,拒不履行将承担更严重法律后果),同时联合政府工作专班、法律援助律师,搭建协商平台,优先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减少仲裁、诉讼带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三、 调解情况
(一)调解过程
快速介入,搭建沟通渠道: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后,连云港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响应,联合江苏瀛之志法律援助律师常驻该医院,建立“接访台账”,实时记录职工与患者诉求,提供劳动人事争议咨询(如工资支付法律依据、社保补缴流程)及心理疏导,避免群体上访或极端维权。
优化方式,提升调解效率:针对职工人数多、诉求分散的问题,调解委员会协助法律援助律师,提议职工通过投票推选代表——2024年8月12日,204名职工共同推选7名职工代表,授权其参与协商、签订协议等核心环节,简化沟通流程。
精准研判,推动多轮协商:调解委员会联合援助律师对医院资产状况(股东出资、设备权属)进行调查,出具《劳动人事争议及医疗费用纠纷法律分析意见》,明确医院实际清偿能力;随后在工作专班领导下,多次组织医院负责人与职工代表、患者代表沟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依据,释明法律责任,同时劝导职工与患者体谅医院经营困境,逐步缩小诉求差距。
(二)调解结果
劳动权益方面:和美家医院与204名职工达成协议,约定2024年8月16日前补缴全部欠缴社保、医保费用;2024年11月15日前分四期向职工支付工资共计313.6万元(结合医院支付能力调整金额,职工群体自愿接受)。
患者权益方面:促成和美家医院与近400名患者签订协议,其中280余名患者选择退还预缴费用,120余名患者由医院协调转至连云港市其他公立医院继续治疗,转诊过程中产生的衔接费用由该医院承担。
(三)履行情况
2024年8月15日,该医院完成全部社保、医保费用补缴;2024年11月15日,医院将最后一批工资款项转至公证处账户,由职工代表与公证处共同发放,204名职工均足额收到拖欠工资;截至2024年11月底,患者退费及转诊事宜全部落实到位,无一人提出异议。
四、 启示思考
(一)调解经验
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业优势:本委员会聚焦劳动权益核心诉求(工资、社保),用《劳动法》等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调解陷入“无法律依据的协商”,提升调解结果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
坚持“多元协同”调解模式:联合政府工作专班(统筹资源)、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支撑)、公证处(资金监管),形成“调解组织牵头、多主体配合”的格局,解决单一主体难以推进的资产调查、协议履行监督等问题。
注重“柔性调解”与“风险防控”结合:在沟通中兼顾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通过心理疏导缓解职工、患者的焦虑情绪,同时提前预判医院可能的违约风险,将工资支付与公证处监管绑定,确保调解结果落地。
(二)工作建议
建立民营医院劳动风险预警机制:联合卫健、人社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民营医院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排查,对资金周转困难的医院提前介入,通过调解协商制定薪资支付计划,避免风险累积。
推广“群体纠纷代表制”:针对涉及人数多的劳动人事争议,借鉴本案“职工代表”模式,引导当事人推选代表参与调解,提高沟通效率,同时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代表选举过程公开、协议内容全员公示)。
加强与商会、企业联合会联动:本委员会作为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下属调解组织,可进一步联合其他商会、企业协会,为民营医院提供经营合规培训(如劳动用工规范、医疗费用管理),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执笔人:房信
联系方式:15715135237
调解组织主管单位/发起设立单位:连云港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