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兴华公司是一家具有一级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注册资本1.17亿元,先后承建了淮安市有轨电车等多个市内外重点工程项目,多次被评为全国立信单位及市“百家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24年10月,该公司董事长突然病逝,引发相关债权人对其后续经营状况及自身债权兑付情况的担心,陆续有5位债权人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江浦法院)提起诉讼或保全,19位债权人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款项,该公司瞬时资金兑付缺口高达1.1亿元。在应收账款尚未回笼的情况下,该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时间陷入重大经营困境。
二、案件分析
清江浦法院调查发现,兴华公司系其董事长吴某一手创办,属于典型的家族企业。债权人基于对吴某个人的信任,担心吴某的突然病逝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故先后要求兑付债权。兴华公司一直拥有良好信誉口碑,在2024年10月之前,鲜有诉讼案件,且其对外享有1.65亿元债权,足以清偿涉案债务,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考虑到“就案办案”既无益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还可能“压垮”兴华公司,引发本地建筑行业上下游企业的系列纠纷,为维护地区建筑行业市场稳定,清江浦区法院依托与区工商联联合打造的“法商园地”平台,将该案件推送至区工商联。区工商联接到案件后,发现兴华公司债权人、债务人涉及全市,遂将该案上报至市工商联,市工商联委派淮安市非公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调解委员会)调处。
三、调解情况
非公企业调解委员会接收案件后,发现该公司1.65亿元的应收账款共涉及108个项目,均已进入结算阶段,但债权回收与债务清偿之间存在“时间差”。基于此,非公企业调解委员会召集兴华公司的26名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披露该应收债权数额、回收进度及债务总额情况,打消债权人因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恐慌,引导债权人给予兴华公司“宽限期”。部分债权人了解情况后,同意给予“宽限期”,但亦表达了对诉讼案件及银行到期债权的担忧。为此,非公企业调解委员会协调兴华公司案件所涉的市内2家法院和淮安市银行业调解委员会,同步对已提起诉讼的7件案件及到期银行贷款开展调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7件案件所涉2930万元全部达成调解协议,6000万元银行贷款得以展期。2025年4月,剩余债权人也与兴华公司达成谅解,兴华公司得以继续经营。调解成功后,兴华公司的各项业务已重新步入正轨,目前已收回债务3000余万元,偿还债务5000余万元。2025年至今,兴华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0万元。
四、启示思考
一是法院与工商联“法商联动”,变被动裁判为主动治理。法院在发现企业背后潜在的群体性风险后,并未机械“就案办案”,而是将司法专业性与商会协调性相结合,通过“法商园地”,打通了司法与商事调解之间的衔接通道,为纠纷化解开辟了新路径。二是市区两级工商联“上下联动”,变区域协调为跨区协同。区工商联在意识到案件影响超越辖区管辖后,迅速上报,市级层面统筹协调,这种跨区域协同化解,既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也使分散于全市的债权人、债务人信息得以整合,为纠纷的成功调处提供了支撑。三是商会、法院、行业调解“横向联动”,变单打独斗为协同化解。商会与法院、银行业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成功消除了因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信任危机”,使“放水养鱼”的调解方案最终落地,避免了“单打独斗”可能导致调解不成的“双输”局面发生。四是个案处置与服务大局“点面联动”,变纠纷化解为风险防控。法院与工商联能够将个案处置放在优化行业生态、护航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下考量,不仅解决了个别企业的债务危机,更避免了地区建筑行业系列纠纷的发生,维护了地区行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报单位:淮安市工商联、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调解组织:淮安市非公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