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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工商联     日期:2026-06-0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2月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首部民营经济专项地方性法规,对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 

  制定出台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2025年4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从国家层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出台,既是对国家立法的细化落实,更是以法治方式践行“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行动,彰显了江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制定出台条例是完善民营经济法规制度体系,支撑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我省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伴随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行业转型、要素保障、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等领域深层次矛盾和短板问题逐步显现,亟需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手段破解发展制约。条例系统总结提炼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成熟经验、创新做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化要素支持、创新发展、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制度,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是省委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要深刻理解、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担当抓实抓细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要将学习宣传条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宣传任务,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分层分类学习培训条例纳入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提升依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采取专题学习、专题讲座、举办专题培训班、在已有培训班次增设条例解读课程等多种形式,面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专题辅导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学好用好条例是联动宣传解读省发展改革委将邀请专家、部门负责人、企业家撰写解读文章,制作短视频、图解等轻量化宣传产品,并将有关资源同步发送各地。各地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普法宣传平台、线下政务阵地等载体,联动开展矩阵化宣传解读,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同时,鼓励各地运用新技术、新形式,多用通俗语言、鲜活案例、实景解读,打造接地气、易传播、可留存的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准确解读。是推动送法入企。各地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要结合工作职能,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宣讲、发放“明白卡”、线上推送等形式,把条例核心条款、惠企举措送到经营一线,推动条例进园区、进商协会、进企业、进个体工商户。深化“护航民企”系列普法宣传,结合全省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将条例与民法典宣传一体推进。 

  扎实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各地要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把法治保障转化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健全协同机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各地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各地要立足产业特色、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细化出台一批针对性强、可操作、接地气的配套举措,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依法履行职责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持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做深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真正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工商联。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    高菁菁 025-83390484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徐  旭 025-83591331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与风险监管局  施云筹 025-85537545 

  省工商联法律服务部            孔晓宇 025-86630316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6年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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